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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形成计划和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国土形成计划和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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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国土综合开发法》修正为《国土形成计划法》,重新制定的国土形成计划代替了原来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新计划将原先的国家主导转变为分权型计划建设,形成了全国计划和广域地方计划的2层计划体系。
 广域地方计划制度是指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出该地区的未来蓝图后制定计划的轮廓,超越从一个都府县地区的角度出发,考虑广域的有关该地区与国土形成相关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并记述了战略性的实施具体措施。
 根据国土形成计划法施行令,选定了8个实施广域地方计划的地区。因为北海道和冲绳县有各自的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和冲绳振兴计划,在法律上则不属于广域地方计划的范围之内,但由于形成了高度独自性的区域,各自应该视为相当于广域区域。因此,这些圈域也有必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别出心裁的构想,以及采取战略性的措施推进国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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